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7年2月20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增长8.8%(与2015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00.1%(与2016年预算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52.0亿元,收入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亿元,增长11.0%,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9.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18.1亿元,支出总计1827.1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0.0亿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19.8%,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6.4亿元,收入总计680.0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4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28.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47.6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9.0亿元,支出总计680.0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为预算的79.2%,增长13.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122.0%,加上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1.6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2.5亿元,为预算的112.2%;支出278.7亿元,为预算的105.9%;当年结余53.8亿元,滚存结余33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9亿元,支出141.2亿元,当年结余7.7亿元,滚存结余111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3.5%。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52.1亿元,收入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4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9.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1.8 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99.5亿元,支出总计1307.7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6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6.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4.4%带动。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3亿元,为预算的77.4%,增长33.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0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3.9亿元,支出总计313.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42.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亿元,增长57.7%,为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4.0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9亿元,为预算的117.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5亿元,为预算的106.1%;当年结余11.4亿元,滚存结余9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6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40.5亿元),支出89.7亿元(含补助市县58.9亿元),当年结余-8.1亿元,滚存结余30.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18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33亿元,转贷市县85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66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18亿元,转贷市县48亿元。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955.5亿元调整为1073.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201.5亿元调整为267.5亿元。
(三)2016年预算执行成效
1. 全面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2. 推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
3. 推动“促改革、转方式、防风险”。
4. 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5.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对预决算的决议。
2.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二、2017年预算草案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资金统筹使用,优化收支结构,坚持“保重点、留余地、过紧日子”,积极防范财政风险,不断提高财政绩效,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与2016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达到652.3亿元;2017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达到221亿元。
1. 2017年全省预算安排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3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568.2亿元、债务收入(仅含置换债,下同)235.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7.2亿元、调入资金2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9亿元后,收入总计1710.8亿元(总收入比2016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不含新增债。财政部下达2017年新增债额度后,将按《预算法》等要求进行预算调整,届时总收入会相应增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4.5亿元,增长6.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亿元、年终结余结转65.1亿元后,支出总计1710.8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2亿元,增长1.3%;加上债务收入70.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3亿元、上年结余81.3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后,收入总计541.3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6.8亿元,增长1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0.4亿元、调出资金27.2亿元、年终结余46.9亿元后,支出总计541.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其中上年结转83.9万元,当年收入4.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0.0%。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下降38.4%。其中,资本性支出0.8亿元,费用性支出0.2亿元,其他支出3.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5.3亿元,增长15.9%。支出336.9亿元,增长20.9%。当年结余48.4亿元,滚存结余381.8亿元。
2. 2017年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亿元,增长8%;加上债务收入235.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68.2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5亿元、调入资金4.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6亿元后,收入总计1142.9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增长5.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555.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7.4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1亿元后,支出总计1142.9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1亿元,下降15.1%;加上债务收入70.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3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后,收入总计154.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5亿元,增长9.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2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7.2亿元、年终结余14.2亿元后,支出总计154.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亿元,其中上年结转0.9万元,当年收入2.0亿元,比上年下降16.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比上年下降49.1%。资本性支出0.6亿元,费用性支出0.1 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0.5亿元。其中,0.3亿元用于冲抵2013年省交通运输厅增持海南高速股份预拨款,0.2亿元统筹用于民生支出)。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8亿元,增长4.7%。支出128.4亿元,增长12.1%。当年结余3.4亿元,滚存结余96.8亿元。
(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42.9亿元。其中,补助市县支出555.2亿元,增长13.5%(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下同)。包括: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2.3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377.9亿元,增长21.7%,占转移支付的69.6%;专项转移支付165亿元,下降0.9%,占转移支付的30.4%。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1. 教育支出38.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学前教育发展1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等政策5.6亿元,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建设发展以及青少年校园足球培养6.4亿元,引进优秀校长、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教师队伍建设1.1亿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2.4亿元,高校基础设施、教学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4.2亿元。
2. 科学技术支出5.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重大科技计划1.5亿元,创新能力建设计划0.9亿元,重点研发计划0.8亿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0.7亿元,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0.3亿元。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1亿元,全省精神文明建设0.9亿元,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体育事业发展1亿元,省博物馆二期陈列展览建设和国家南海博物文物征集1.1亿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4.3亿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补助5.4亿元,充实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2亿元,弥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8亿元,偿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代垫支出1.5亿元,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1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事业扶持1亿元,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费用0.7亿元,就业补助0.5亿元。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8.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6亿元,食品药品行业监管0.7亿元,公立医院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0.9亿元,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冷链系统更新0.3亿元,计划生育0.2亿元。
6. 节能环保支出3.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1亿元,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0.4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2.9亿元,合计3.3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和奖励0.3亿元。
7. 农林水支出22.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2.8亿元,公益林保护工程1.7亿元,中部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亿元,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0.6亿元,生态农业建设2亿元,国有林场改革0.4亿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0.3亿元,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0.2亿元。
8. 交通运输支出58.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全省高速公路、昌洒至铺前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23.6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及债务偿还等11.5亿元(另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安排21.0亿元,合计32.5亿元)。
9. 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3.4亿元,棚户区改造1.9亿元。
10. 预备费13亿元,占省本级总支出的1.1%。
上述具体项目资金金额不含中央专款。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181.9亿元,2017年预算执行中将会继续下达。因此,2017年预算执行中,上述项目资金金额还会有较多增加。
(四)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1亿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亿元,增长102%。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9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购买服务费0.5亿元、扶贫夜校培训0.4亿元。
2. 积极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7年为民办实事共投入财政资金21.6亿元。其中,预计中央补助6.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8.8亿元,市县财政投入6.7亿元。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安排预算资金97.2亿元(产业资金67.9亿元,事业资金29.3亿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18.3亿元,增长23.2%。其中,旅游业2.3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39.7亿元,互联网产业5亿元,医疗健康产业3.9亿元,金融保险业5.5亿元,会展业0.9亿元,现代物流业9.7亿元,油气产业0.3亿元,医药产业1亿元,低碳制造业0.4亿元,房地产业680万元,高新技术、教育和文化产业21.6亿元,其他可统筹支持十二个产业资金6.9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0.5亿元,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
4. 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和“六园”建设。安排“水网”建设资金13.8亿元,主要包括红岭灌区工程、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安排 “路网”建设资金53.4亿元,主要包括田字型高速公路、文昌滨海旅游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建设偿债资金。安排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统筹支持“光网”建设。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六类园区建设发展。
5.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预算资金34.4亿元,主要包括: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7亿元(其中省级财力安排6.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17.2亿元。省级财力中的5亿元,用于弥补白沙、琼中、五指山和保亭等4个中部山区市县因“两个暂停”和实施严格生态保护造成的财力损失,支持其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3.3亿元,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3亿元,公益林保护工程资金1.7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亿元,污水处理0.6亿元,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0.3亿元,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0.4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
6. 实施“美丽海南百千工程”,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安排预算资金11.8亿元,主要包括: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资金7亿元,千个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6亿元,全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0.2亿元。
7. 其他重点项目安排预算资金22亿元,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及重点项目1.1亿元,农垦42家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5.7亿元,禁毒“八严工程”相关经费2.4亿元,教育“全面改薄”工程4亿元,“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0.8亿元,“一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0.2亿元,“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和“妇幼双百”工程0.2亿元,其他人才引进和培养0.7亿元,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4亿元,物价联动补贴0.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4亿元。
(五)补充预算安排情况
为了解决项目预算支出进度慢的问题,省本级从2014年开始试编补充预算,即把有一定前期准备,但资金能否支出存在不确定的项目编入补充预算。补充预算与正式预算一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议,经省人大批准后,与正式预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预算项目在年度执行中具备拨款条件时,通过预拨资金方式保障项目实施,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指标冲抵或列入下年度预算。2017年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项目预算,安排物价联动补贴、旅游标准化项目、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等25个项目共计1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