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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大刀阔斧司改 公平正义彰显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2-23 14:02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

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

大刀阔斧司改 公平正义彰显

  2月22日,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记者 王凯 摄

  自2015年以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把握先行先试机遇,在无成功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大刀阔斧地进行各项改革。

  改革以来,海南各级检察院啃了哪些硬骨头,有哪些工作亮点,下一步的计划如何,这些问题深受海南百姓的关注和期待。

  22日上午,记者邀请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作客“两会E访谈”,就检察院系统改革热点问题进行专访。

  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完成了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了办案责任制,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的人财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统一管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在我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顺利推进。

  司改四项任务全面顺利推进

  记者:自海南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试点工作进行了两年多,目前改革进行到了哪一步?

  贾志鸿: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下,目前我们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完成了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了办案责任制,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的人财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统一管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在我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顺利推进。

  记者: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获肯定,我省在这方面具体做法是什么?

  贾志鸿:随着司改的深入,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是不得已而为之。长期以来,基层院内设机构对应上级院设置,1人科、2人科的现象较为突出,分散了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职能碎片化、官多兵少、效率低下。其实这项改革面临了很大的压力和阻力,主要是因为涉及到了干部安排问题。

  改革后,海南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平均14.7个减少到平均7.8个,内设机构总数由324个下降到173个,减少了47%,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1%。一批中层干部直接办案,促进优质资源向一线回归,压缩了管理层,更多、更优秀的办案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办案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

  基层活则全盘活。去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海南调研时对海南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予以高度评价,称赞“海南检察机关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

  牵“牛鼻子”啃“硬骨头”

  记者:员额制改革被称为司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它难在哪里?如何破题?

  贾志鸿:改革,每件事都是难题。员额制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其核心是重选入额检察官和法官,而这项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

  但中央要求入额检察官的比例不能超过政法编制的39%,对海南来说,意味着要砍掉接近一半的检察官,这是很难的,它牵动了每名检察系统干部的切身利益。

  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省院制定方案、全省同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采用“考试+考核”的选任办法。在省检的统一组织下,全省三级院参选人员在2015年4月参加选任考试,并同步实施检察官选任考核。最后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同意796名检察官人选入额,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1.9%,比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还低了7.1个百分点,顺利完成了全省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啃掉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迈出了先行先试的关键一步。

  记者: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要如何通过改革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贾志鸿:办案人人都有责任,如果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选好人”,把能办案、会办案的办案骨干选出来,那么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确保“用好人”。

  为了抓好这项工作,我们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试点,并提出用“五个有没有”来衡量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也就是,检察官办案组织有没有按照要求设立;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有没有按照权力清单下放;与原有的“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部门负责人监督把关机制有没有建立;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有没有投入一线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此外,省检察院还合理确定检察官权限,突出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检察官办案核阅制度,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司法责任。

  公平正义更加凸显

  记者:海南百姓可以享受到哪些改革红利?下一步,海南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怎么继续?

  贾志鸿:改革红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于检察机关自身而言,二是老百姓能感受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其实就是办案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公平正义更为凸显。

  由于改革到位,办案效率逐步提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彰显。在批捕、起诉案件中,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91.7%,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部分检察职能得到强化,法律监督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在提高检察官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海南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和机制保障,激发队伍活力,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改革中的很多事情都是在深化过程中逐渐得到落实和提高的,相较于以前,海南的司法体制改革属于颠覆性的改变,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只有摸着石头过河。到今天为止,我们认为司改的前景辽阔,司改的红利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原先预期的目标也将逐渐实现。

  春节后,省检察院派出六个督导组下到基层院检查,抓好基层检察院的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评价制度,落实核阅制度的建立和绩效考核等。下一步,我们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做扎实,一边发现问题一边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记者 王玉洁 通讯员 卢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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