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指標實施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政策的補充通知》等文件均明確了人才購車的相關規(guī)定,不限國籍,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享受相應的購車政策。主要分為以下七種類型:
(1)A、B、C、D類人才可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
(2)柔性引進人才的A、B類人才經認定,可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
(3)E類人才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4)柔性引進的C、D類人才經認定,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5)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可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6)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參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購車;
(7)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經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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