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公共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統(tǒng)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應當在建筑顯著位置公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職責有: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消防組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組織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綜合預案并開展演練。
考慮到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規(guī)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同時,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鼓勵聘用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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