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萬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萬寧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本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本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四)依法對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
(五) 依法對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刑罰的活動和監(jiān)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七)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八)負責上級檢察院交辦的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院預算單位只有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屬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情見附件: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361.78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361.78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910.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72.52萬元、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0.0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8.9萬元。
二、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guī)模變化情況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61.7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70.32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關于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體制改革檢察官和輔助人員工資改革等的相關規(guī)定,調整工資、社會保障費等以及隨著近年國家反腐力度加大等,增加的辦案業(yè)務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910.34萬元,占80.89%;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72.52萬元,占7.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0.02萬元,占6.36%;住房保障支出128.9萬元,占5.4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安全(類)檢察事務(款): 2017年預算安排1910.34萬元,比上年增加242.14萬元,增長12.68%,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以及司法體制改革檢察官和輔助人員工資改革等的相關規(guī)定,調整工資等以及隨著近年國家反腐力度加大等,增加的辦案業(yè)務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事業(yè)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172.52萬元,比上年增加3.4萬元。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養(yǎng)老保險繳納基數隨之上調。
(3)醫(yī)療衛(wèi)生(類)醫(y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150.02萬元,比上年增加126.96萬元,增長550.56%,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增加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增加的公務員醫(yī)療補助費。
(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7年預算安排128.9萬元,比上年減少1.24萬元,減少0.95%。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出,公積金繳納相應減少。
三、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769.7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16.5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y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253.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xù)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6.5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7.14%。根據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1次,出國(境)1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1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赴美國接受開展刑事速裁及認罪從寬處理制度研究培訓。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3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2.9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嚴格管理公務用車,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公務接待費8.5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3.4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發(fā)生的公務接待費。
五、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當年無預算。
六、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yè)型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361.78萬元。
七、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2361.78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2361.78萬元,占100%。
八、關于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萬寧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2361.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78萬元,占74.93%;項目支出592萬元,占25.07%。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69.59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4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萬寧市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30輛,其中,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29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1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萬寧市人民檢察院3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408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fā)布的規(guī)章或者規(guī)定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或者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fā)布的規(guī)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指按規(guī)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指按規(guī)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zhí)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yè)(即一級企業(yè))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guī)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yè)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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