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三亞中院依法對兩起涉黑“保護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九十五萬元不等。
5月31日上午,三亞中院依法對兩起涉黑“保護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當天上午9點,三亞中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tǒng),連線三亞市看守所,對兩起涉黑“保護傘”案件進行宣判。
被告人符某平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符某平在擔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及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萬元。
2006年6月5日晚,五指山市“煙酒幫”領導者陳某光(已判刑)指使組織成員黃某爽等人,在瓊州大學本部將該市另一幫派“古惑仔幫”的成員林某煥當場打死。陳某光在案發(fā)后駕車將黃某爽等人接離現(xiàn)場并資助黃某爽等人潛逃。次日晚,五指山市公安局成立“6.5專案組”,被告人符某平任專案組副組長,在偵辦“6.5”故意殺人案的過程中,沒有對陳某光采取任何偵辦措施,致使陳某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5月31日上午,三亞中院依法對兩起涉黑“保護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三亞中院認為,被告人符某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具體情節(jié),依法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符某平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雄、王某博在“6.5”故意殺人案發(fā)生以后,利用職務之便,包庇犯故意殺人罪的“煙酒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陳某光。被告人陳某雄在任職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所長期間,還縱容以其胞弟陳某光為首的“煙酒幫”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其轄區(qū)內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對群眾舉報的線索立而不偵、壓案不查,在轄區(qū)內造成不良影響。
另外,被告人陳某雄利用其在五指山市公安局先后擔任民警、河北派出所所長等職務的便利條件,收受陳某貞、李某、蔡某舜三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90.48萬元。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陳某雄擔任五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負責五指山市公安局的槍支彈藥管理工作。期間,陳某雄兩次未按照規(guī)定將子彈上交局里統(tǒng)一管理,而是帶回家存放。
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陳某雄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通過偽造申報材料成功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50萬元,之后再高利轉貸他人,通過兩次轉貸共非法獲利131667.33元。
三亞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雄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私藏彈藥罪及高利轉貸罪,數罪并罰,依法對被告人陳某雄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五萬元。被告人王某博的行為已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博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記者 李艷玫 通訊員 廖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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